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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制度施行數十年,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提昇了勞工的權益與福祉,但對雇主來說,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也難免將增加公司營運的成本。

此時想方設法為公司降低營運成本,也是雇主或公司負責人常會想做的。

這個情境下,常常會產生的議題是:公司是否能請(或要求)勞工改去職業公會(或是工會)投保勞保,藉此減輕或免卻公司的營運成本呢?

小心!不要亂來,因為恐怕違法喔~

 

工會勞保

 

※勞工保險的制度目的:


 

勞工保險制度的設置目的,主要是為了發揮保險制度的功能,也就是分散「勞動事故引起的損害」,使勞工能在受傷或殘疾時能獲得金錢上保障。除了保障勞工的制度用意外,另外的積極用意是,因為勞保具備著分攤及降低風險的功能,可以使得勞工更有意願冒險犯難及承受風險,進而促進經濟發展與人類福祉。否則依照人類趨吉避凶之理性,很少人自願會從事高風險的工作。

因為勞工保險制度具備重要價值,所以在現行法律的定位上,是「強制規定」,凡符合勞工保險條例所定的雇主與公司,都有為其受雇的勞工申辦勞工保險的義務。目前現行法所定的強制投保,是以「五人以上」為基準

 

※公司常見逃避勞工保險的方式:


 

推由職業工會去投保勞保?

常常公司會請受雇者在職業工會去投保,想法上無非是想說既然職業工會有保了,那公司應該就不用了。但這部分是全然牴觸勞工保險條例強制法性質。只要是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有強制投保義務的公司,就必須要為勞工投保勞保,否則將會遭受裁罰。

 請勞工投保其他類型的保險?

常常會有公司會考量勞工若已有其他保險而變不會投保,例如農保、公保、漁保等保險。但因為勞保的制度設計目的是為了使勞工從事工作時的風險能降低或被分攤,而既然風險通常是來自「職場環境」,而職場環境通常是「雇主提供或經營的」,所以雇主始終都有勞保的義務的喔,與勞工是否有其他類型的保險無直接關聯。

使勞工「自願」不投保勞保?

實務上,常常也會有公司請勞工「自願」不投保勞保,作法上無非是口頭協議(或是威逼),或是使勞工簽署切結書、同意書等書面,同意公司不用加保。但此手法同樣因為勞工保險條例屬於強制規定,而在法律上會予以否定,就算勞工自願也不行。

不用算入工讀生?

雇主也常常會認為,工讀生不算正職,就可以忽略工讀生的勞保權益,這樣的觀念不是正確的,法院及勞動部的立場是認為雇主應對於其「全部勞工(也就是包含正職與部分工時)」辦理參加勞工保險。畢竟工讀生跟正職的主要差別只在於「工作時間長短」,對於職場風險的承受,仍舊沒有多大差別。

 

※小公司仍應為員工投保就業保險:


​​​​​​

雖然勞工保險條例有規定「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工廠、事業體等,都有為其勞工投保勞保的義務。既然法律只規定五人以上,那五人以下的公司應該就什麼事情都沒有了吧?

這也是錯的喔,如果公司規模一開始就是五人以下的小公司,仍然還是有「就業保險」的投保義務,所以不是小公司就沒義務喔。

所以不要自信地操作文字遊戲反而承受更大後果國家在這方面的處罰是不會手軟,一旦被抓到短、漏保,可是會照「本來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倍數倍數地計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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