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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工作環境中,經常發生老闆雇主把員工勞保的級距高薪低報的狀況,對於許多員工來說,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

只是到底是違反那些法律,相信一般人就不是很瞭解的。以下跟著好律師的介紹,來掌握勞保高薪低報的法律責任~

 

勞保高薪低報法律責任.jpg

 

※勞保高薪低報的法律責任1. 刑事偽造文書罪、詐欺罪


 

公司、雇主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的過程,其實通常也是編制文書的過程。如果編制勞工保險的資料與記載存在不實的狀況,便也可能構成偽造文書。

實務上,公司、雇主高薪低報的行為,常會有可能觸犯刑法第215條、第216條、刑法第339條第2項等相關罪名。

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339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施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這時候,勞工其實也可以對雇主提起刑事告訴(或告發),相關程序可參考:

【刑事法】想提告刑事案件,直接找檢察官會更有效率喔~

 

 

※勞保高薪低報的法律責任2. 民事損害賠償


 

公司、雇主違法將員工勞保高薪低報,除了可能涉及到前述的偽造文書外,同時也會侵害勞工的權益,既然是侵害勞工權益,便可能對於勞工必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雇主對於勞工的投保級距,通常會與勞工的退休金、失業保險給付、勞工保險給付、健康保險等項目存在緊密關聯。

如果雇主將勞工的勞保高薪低報,將可能嚴重損害勞工將來此部分之相關金錢上權利。承受權利損害的勞工,便可以對於雇主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後段: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
    「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 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後段: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其溢領之給付金額,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追繳其溢領之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這時候因為高薪低報而受損害的勞工,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只是提告時,如果涉及到勞資爭議訴訟,依照目前勞動事件法之規定,會先與雇主進行調解程序。

相關程序,可參考:

【勞動法】勞資爭議調解,如何申請?一定要去嗎?裁判費用很貴怎麼辦?

【法律小學堂】打官司提告須知~民事訴訟程序及流程~

 

 

※勞保高薪低報的法律責任3. 行政處罰(罰鍰)


 

誠如前述,投保級距經常與各項政府開辦之保險、退休制度存在關聯,相關保險制度之設置又是為了保障勞工的權利,因此也會具備「強制性」。

如果公司或雇主這時候「高薪低報」,將會受到相關的行政處罰(罰鍰),而且各自保險等制度目的不同,違法的後果可能也會一併處罰。

因此故意將勞工保險高薪低報的後果未必輕微,甚至可能重創公司的營運。

相關行政處罰的法條依據如下

  •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前段: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

     
  • 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前段: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其溢領之給付金額,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追繳其溢領之給付金額。」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第1項:
    「雇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9條第1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按其短繳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一、第一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將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以多報少者。」

 

 

※發現雇主勞保高薪低報,該如何檢舉或申訴?


 

員工如果發現雇主有將員工勞保高薪低報、以多報少的情況而嚴重侵害自己的勞動權益時,相對應的政府主管機關是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因此如果公司(事業單位)發生勞保高薪低報或以多報少的時候,勞工便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訴與檢舉。

 

提出高薪低報申訴與檢舉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提供公司(被檢舉的單位)正確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公司電話等基本資料。

2.檢附自己在職期間出勤資料、薪資明細等資料。

3.以書面記載、敘明公司違法發生的事情經過、地點、情況等。

4.記載檢舉人自己的姓名、聯絡方式、身分證號、年籍資料等,讓勞工保險局方便聯繫。

 

至於實際上檢舉時,其實也可以委請律師幫忙整理及撰寫資料,請律師以律師名義向勞工保險局提出檢舉。

按照經驗,勞工保險局如果收到律師函,便也會以正式函文函覆律師相關的處置結果。

總之,雇主或公司如果浮濫地「以多報少」、「高薪低報」,將可能面臨著判刑、賠償、罰鍰的風險,因此好律師在此提醒公司或雇主們,在這方面一定要奉公守法。

如果勞工想要查詢自己的投保狀況,可以前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臨櫃查詢、查詢時則需要攜帶證件以便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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