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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經常會出現老闆與員工約定好不要投保勞保,或是老闆要求員工簽切結書,同意雇主或老闆可以不用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

許多公司負責人與老闆也經常會認為:只要員工答應並且簽好書面協議確保,公司就可以不用幫員工保勞工保險。

然而這其實是不正確的,如果沒有正確的認知,可能會為自己的公司造成不良後果。

協議不保勞保,仍可能無效.jpg

 

 

※勞工保險性質為強制保險,未投保則會被處罰


 

關於保險的種類,存在「任意性質」與「強制性質」的分類(只是其中一種的分類標準)。「任意性質」的保險,是指保險種類屬於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投保的;「強制保險」的保險,則是硬性規定必須要投保的,如果沒有投保,一經被查獲將可能受到處罰。

因為當前政策上考量勞工多為弱勢,通常沒有資力可以為自己投保保險,萬一發生風險則可能無力承受,因此強制要求雇主要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除了藉此保障勞工生活外,也促成社會安定。並且不准公司或雇主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不幫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也因此,在目前實務上,就算雇主與勞工自己約定不投保勞工保險,甚至是雇主與勞工間有簽切結書、同意書、聲明書等,也都不能藉此免除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的責任

同樣道理,雇主其實也不能看到勞工有在職業工會投保後,就主張自己不用在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

此部分的介紹,可見:【勞動法律】公司不保勞保?推給工會可以嗎?

 

●未投保勞工保險的處罰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第71條:勞工違背本條例規定,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者,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鍰。」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同樣的,公司或老闆與勞工簽訂協議,約定每個月從勞工薪資中扣除雇主的勞工保險費用,也是可能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喔,畢竟這樣的行為形同變相扣除勞工的薪水。

 

 

※面對員工要求不保勞保,雇主要注意的事情:


 

在通常情況下,享有勞工保險是屬於有利於勞工的事項,勞工多半也會期待公司(投保單位)為自己投保勞工保險,使自己能更有保障。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其實的確也存在,員工主動要求公司或雇主不要幫自己保勞工保險。

勞工如此要求不保勞保的反人性(趨吉)的行為,如不是因為另有苦衷(可能是有積欠債務、卡債,不希望自己的薪資每個月被扣薪,也就是被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就是另有隱情(可能要藉此陷害公司違法,將來藉由舉報公司違法來訛詐不當利益),這部分好律師提醒老闆或雇主,在面臨勞工這樣的要求時,一定要再三深思,不要一時貪小便宜省勞工保險費,而使得自己將來承受更大的損失與處罰。

 

延伸閱讀:

【勞動法律】三分鐘掌握勞保高薪低報的法律責任。

【勞動法律】公司不保勞保?推給工會可以嗎?

【勞動法律】勞保高薪低報,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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