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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師 - 家事法律-離婚訴訟程序時間   法院審查重點Q%26;A.jpg

插畫 / 水樂

離婚訴訟流程為何?會需要花多少時間?夫妻財產如何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如何爭取?均是許多民眾會面臨到的問題。

對於這些問題,簡單整理如下。

 

Q1:離婚訴訟要在哪個法院提出?


 

●裁判離婚事件:夫妻住所地、共同經常居住地的法院。

●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事件:未成年子女住所或居所地的法院。

 

依民法規定,夫妻其中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可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夫妻之一方試圖殺害他方

7.有不治之惡疾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Q2:訴請離婚程序是?要花多久時間/費用?


 

調解不成立時才會進入訴訟階段

依現行家事事件法規定,訴請離婚程序包含「調解程序」及「訴訟程序」,法院會安排雙方調解,於調解不成立時才會進入訴訟程序。

先行強制調解,目的是希望兩造能就婚姻存續與否靜心思考,因為現下的離婚訴求,很多時候都是源自於內心一時的衝動。如情況需要,調解程序亦可進行數次。

 

離婚訴訟耗時依複雜度因人而異

遞交訴請離婚書狀後至法院安排調解、以及後續進入訴訟程序時,期間經常需經過數月。

進行訴訟程序,如果同時須進行「裁判離婚事項」、「夫妻財產分配審查」、「未成年子女親權(監護權)」,則審理時間將會耗時更長。

延伸閱讀:【家事法律】離婚訴訟流程/程序|離婚律師諮詢

 

家事官司的裁判費用

另外,提起家事事件的官司(裁判離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須繳納裁判費,法院才會進行審理。

常見的各類家事事件,第一審法院徵收的裁判費標準,分別如下:

●裁判離婚事件:新台幣3000元。

●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親權酌定、改定事件:新台幣1000元。

●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依請求金額標的分別適用繳費級距。

延伸閱讀:【法律小學堂】民事訴訟裁判費?該怎麼算?

 

 

Q3:離婚案件法院審查重點是什麼?


 

除前述民法規定的訴請離婚事由,在訴請婚姻事件中,審查事項經常會著重在:

●是否存在難以維持婚姻的事由?

●是否有明確客觀事證存在?

●是否婚姻已無回復的希望?

●各自婚姻破裂的原因責任歸屬?

 

因此,在訴請離婚時,書狀應盡可能記載明確的訴請離婚主張(例如配偶外遇、家暴、分居等),並檢附有關的客觀事證,以說服法院。

延伸閱讀:

1.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分居時間多久並非主要重點

2. 【家事-婚姻】有婆媳問題,可以訴請離婚嗎?

3. 【家事法律】家暴訴請離婚,未必一定會成立~~

 

 

Q4:訴請離婚,夫妻財產如何處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


 

裁判離婚事件,如果經法院審理後認為確實婚姻已經難以維繫,離婚後的夫妻財產分配,則會是必須要處理的事情。除了少數夫妻會於婚前事先約定分別財產制外,通常大多數夫妻適用的夫妻財產制度,屬於「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中,會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基於夫或妻在婚姻關係中對於婚姻家庭的貢獻,針對婚後財產,離婚時會存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計算婚後財產的差額、扣除夫或妻的各自負債後,如有差額則再進行分配。婚後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貴金屬、股票等,均須納入婚後財產之計算。

但剩餘財產分配並非一定可以請求,也並非一定平均分配,也非所有的財產都可以請求。法院會考量下列因素審定:

家事勞動情況、子女照顧養育情況、對家庭付出的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的經濟能力...

 

延伸閱讀:

1.【夫妻財產】夫妻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法院判決案例懶人包

2.【夫妻財產】離婚財產要分一半?3分鐘弄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3.【夫妻財產】離婚駁回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幾種實例

 

 

Q5: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如何審?


 

法院在審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事項上,都會以促成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中心,包含物質面、經濟面、教育面、情感面等。

例如「未成年子女意願、父母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意願及態度」等。在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分配的個案審查上,法院會經常會藉由社工訪視再判斷下列事項:

1.主要照顧者要素。

2.維持現狀要素、手足同親要素

3.子女意思尊重要素。

4.幼兒從母要素、同性別親權人要素:

 

在爭取監護權時,如有符合上述要素時,便有利於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裁判離婚事件時,可以同時在一個程序中請求法院處理離婚爭議事項以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爭議事項,但可能因此使得法院審理時間變得較長。

延伸閱讀:

1.【家事法律】法院判斷未成年子女親權(監護權)的四大原則

2.【監護扶養】監護權官司的社工訪視程序Q&A

 

 

Q6:離婚一定要請律師嗎?


 

若是雙方已經達成共識的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階段雙方爭議不大時,並不一定要請律師。

在雙方各有爭議相持不下,或是案情複雜時,請律師即有其功能:

協助法院釐清事實、證據

法官身居法院,處理訴訟案件量很大,因此每個案件被分配到的時間有限。由律師整理事實證據,可使法官盡快釐清事實爭點。另外因為律師跟法官同為法律出身,律師在個案中也較能知道法院審理時的重心,此時由律師整理事實證據,對案件審理的推展也會有所幫助。

個人心理情緒上的緩衝、或是節省時間:

離婚家事案件中,相較其他民事訴訟案件,會帶有更大的個人情緒衝擊(例如面對外遇、家暴配偶),獨自上法庭面對對方,心理上也精神會有所壓力或不適。此時如有律師代理,當事人便可以不用總是上法庭,可以為自己情緒上帶來緩衝。另外,藉由律師代理,當事人也可以省下自己必須出庭的時間,可以將時間用在自己覺得重要的事情上。

法律上、事實上攻防協助:

律師核心角色之一,也包括個案中法律上、事實上的攻防。在法庭之上,經常會出現對造當事人提出各種似是而非的理由。律師在此過程中,可以提出抗辯、駁斥的理由,藉此維護當事人權益。

 

總之,律師的角色主要會發揮上述功能,幫助民眾梳理現況、整理事證,在法庭上爭取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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