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江湖走,難免自己會碰上被人借錢的情況。而且通常來借錢的人,多半為自己的親朋好友。
但是畢竟借錢總是有風險,面對親朋好友欠錢不還情況,總是有種被騙的感覺,這時候常常就會讓人有著疑問,可以對「欠錢不還的人,提出詐欺的刑事告訴嗎?」
這個問題,就讓厝邊好律師來解答吧~
※借錢不還的被騙感受 ≠ 刑法上的詐欺罪
面對他人欠錢不還的時候,常常會覺得有被騙的感覺,甚至想提出詐欺告訴,也很多人想前往派出所報案或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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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如此是因為,債務人開口借錢的時候,多半會保證會還款,以換取「債權人的信任」。假如債務人在借走錢之後就聯絡不上、避不見面等等,對於債權人來說,就會產生「受騙、債務人失信」的感受,因此就會想對欠錢不還的人提出詐欺告訴。
但這種欠錢不還的失信的感受,並不代表就是刑法上的詐騙、詐欺。
詐欺罪的要件
刑法意義上的詐欺或詐騙,成立的要件相對嚴格。法院在審理刑法詐欺罪的時候,會審查主要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
1.犯罪者(借錢的人)是出於故意;
2.犯罪者(借錢的人)有施行詐術、或是做出詐欺、詐騙的手段;
3.犯罪者(借錢的人)的詐術、或是詐欺、詐騙的手段,使被害人(出借錢的人)陷入錯誤;
4.被害人 (借錢的人)實際上有因犯罪者(借錢的人)的詐騙的手段而確實交付財物。
這主要的四個刑法詐欺罪構成要件,在欠錢不還的狀況,多半是要由被害人(也就是出借錢的人),負起一定的舉證說明責任。
這些舉證事項對於被欠錢不還的被害人來說,通常是很困難的,因為被害人很難去說明「借錢的人,在一開始要借錢的時候,內心的想法就是擺明不會還錢,擺明就是要捲款逃跑」。
所以通常對欠錢不還的人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其結果多半是會被認為是「單純的民事債務不履行」而被檢察官作成不起訴的決定。
而且按照厝邊好律師的執業經驗,因為台灣的檢察官或是法院多半很忙,案件量太大,因此面對有機會可以用「民事途徑解決」的案件類型,通常基於「盡快結案」的心理(通常也是不得已),而將這類借錢不還的人、倒帳的人,傾向認定為「假性財產犯罪」而予以不起訴,請債權人另外去民事法院提告。
而且提告詐欺後,也有不少檢察官會運用調解制度,讓雙方協調,藉以緩和檢察官的辦案壓力。
※碰上欠錢不還的狀況,該怎麼辦?
畢竟一開始是借錢,那麼在借錢的時候,始終要小心自保的措施。真的是有多餘得錢,再借錢給他人,盡量小額借款,並且要求對方盡可能提供擔保品。
因為不借錢給人,損失的最多只是朋友或親人;如果借錢給人,損失的不只是錢,也會損失朋友或親人。相較之下,理性選擇的結果,還是把錢留在身上,內心也才比較不會痛苦。
假如真的碰上借錢不還的狀況,厝邊好律師都還是建議民眾直接先走民事法院的途徑,無論是聲請法院發核發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清償債務的訴訟,藉此中斷法律上請求權的時效,並且取得將來發動民事強制執行的依據。
真的行有餘力,再去對欠錢不還的人提出刑事詐欺或詐騙的告訴,藉由檢察官的調查,去找出借錢不還的人或是相關更多的證據,或是施加壓力(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效果最多也是如此而已,且不見得有直接幫助)。
◎準備要借錢給人時的自保的方法,可參考:
◎被欠錢不還,如何透過法院訴請返還借款?可參考:
◎被欠錢不還後,如果想發存證信函要錢,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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