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往來、或是金錢借貸往來中,時常會運用到本票。
而本票的作用,以及本票到期時,債權人該如何推展強制執行,以使自己的債權獲得實現呢?以下且看厝邊好律師的介紹:
※什麼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本票裁定)?
口語稱的本票裁定,是指本票的持票人,依照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定本票准予強制執行的意思。
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一般民事案件,如果要發動強制執行,通常必須等到獲得確定勝訴判決之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過程中時常需要耗上一段時間。
但本票裁定制度,可以讓持票人在發票人到期不付款時,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省去了相當程度的進行訴訟的必要。
因為這樣的特性,使得本票成為在民間借貸、融資關係中,常用的票據。
※申請本票裁定時,法院會審查什麼?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便會對於本票的形式進行審查。審查中,法院主要會對於本票是否具備票據法所定的各應記載事項(例如發票日、發票人、金額)等,進行審查。
如果法院審查後,確認本票具備票據法所定的各項記載事項,法院便會裁准當事人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這階段的法院審查,是屬於非訟性質,法院多半不會去審查發票人當初為何會簽發本票的原因(也就是原因關係)。
常常有當事人所拿的本票是欠缺發票日的記載,如果不幸手上拿的是這類本票,那要聲請本票裁定就可能會碰上窒礙。
但不是沒有辦法處理,只是要另外用其他的程序處理,此部分可詳見之前的介紹:【生活法律】本票、支票的日期漏填,小心借錢要不回~
※本票應記載事項有哪些呢?
依照目前票據法的規定,一張記載完整的本票,應具備以下的各項記載事項:
1.「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2.「 一定之金額」、
3.「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
4.「無條件擔任支付 」、
5.「發票地」、
6.「 發票年、月、日」、
7.「付款地」、
8.「到期日」。
其中,最常被人忽略的是「發票日」的項目,一旦拿的本票沒有記載發票日,那要辦理本票強制執行,就會有困難。
至於說本票的格式是否一定要很正式,就未必了。目前在辦理本票裁定的程序中,也有接受書局、文具店所賣的本票,甚至只是用用A4白紙,逐一記載上述應記載事項的本票。
※聲請本票強制執行的程序或流程是?
◎本票裁定程序1:
持發票人票據,至發票人戶籍地的法院,提出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的書狀。
聲請本票裁定時,尚須檢附本票正本。
◎本票裁定程序2:
繳交聲請辦理本票裁定的裁判費用。依照目前的規定,申請本票強制執行的費用,標準如下
「本票金額未滿10萬元,徵收500元」;
「本票金額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徵收1000元」;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者,徵收2000元」;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者,徵收3000元」;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者,徵收4000元」;
「1億元以上者,徵收5000元」;
◎本票裁定程序3:
視情況,還需要聲請公示送達、並辦理登報。特別是在發票人,也就是債務人不知去向,無法送達本票裁定的時候。
◎本票裁定程序4:
取得法院核發的本票強制執行裁定以及確定裁定證明書後,還須將這些資料作為「執行名義」,進一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聲請強制執行的流程,可參考:【民事法】打贏官司後,如何進行強制執行程序的流程?
◎延伸閱讀:
◎聲請強制執行相關:
【民事法律】被欠錢不還,如何聲請支付命令?申請支付命令流程及注意事項~
◎停止強制執行相關:
【民事法律】被強制執行(被強制扣薪、房屋查封等),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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