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畫 / Miss.wasito
對於個人的犯罪行為常會造成損害,因此通常也會構成民事侵權行為。例如車禍,除可能構成刑法的過失傷害罪,也可能會產生民法的損害賠償責任。
這時被害人,也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許多民眾會想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其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身並非毫無缺點,除了整體流程可能相當耗時之外,還可能因為時間耗費太久而影響民事請求時效。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優點與缺點:雖省錢但耗時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之間,優點缺點各有不同。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要優點在於,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不用繳裁判費(訴訟費)。相較之下,如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則須先行繳納「裁判費(訴訟費用)」,如果原告起訴時沒有繳納裁判費,便可能就會因為民事訴訟程序要件的欠缺而被駁回。
●參考法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
「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前項移送案件,免納裁判費。對於第一項裁定,不得抗告。」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雖有免納裁判費的優點,但仍有缺點,最大之缺點在於,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必須等到刑事法院一審判決(通常是要被告判決有罪)出來後才會啟動,因此「時間耗費甚多」。甚至還可能因為時間耗費太久而影響民事請求時效。而且實務上,通常刑事法院判決後,多半會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轉到民事庭審理,案件移送到民事庭後,又得再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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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刑事附帶民事程序流程:
刑事告訴→刑事偵查程序→(檢察官起訴)→刑事一審審理程序→(刑事法院判決有罪)→(裁定移送民事庭)....(民事庭分案)....民事第一審審理程序。
一般民事訴訟程序流程:
民事起訴→(民事庭分案)→民事第一審審理程序→(民事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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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情況下,提起刑事告訴後,從「檢察署偵查程序」至「第一審刑事法院」作成判決,通常多會經過八個月到十四個月的時間(甚至更久),「第一審刑事法院」裁定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至「民事庭」後,等民事法院重新分案並訂開庭時間時,又會再經過數個月。因此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能其實需花費更多的寶貴時間。
就此部分,好律師建議,如果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金額如果不是非常高,因為通常訴訟費用不會太貴,那建議可以思考直接提民事訴訟的可行性。
※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怎麼做?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多以以下的方式提出:
●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並於書狀中檢附證據資料。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仍為民事訴訟,因此仍需要撰寫一份起訴書狀,並於書狀中清楚交代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依據,並檢附證據資料後,再向刑事法院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在檢察署起訴犯罪被告後,具狀向檢察署或法院遞交起訴狀。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機點仍有限制。必須在檢察署起訴後,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程序上才會合法。又在第一審程序如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須在言詞辯論前提出,言詞辯論終結後,至提起上訴的期間,則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
1.原告為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
2.犯罪被告因為其犯罪行為而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3.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須依照民事法律之規定。
※設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的意義
許多時候的犯罪行為,除了構成刑事責任外,同時會構成民事責任。也就是民事法律關係的意義中的「侵權行為」。既然是侵權行為,相對應的後續也有會有提起民事訟損害賠償訴訟的空間。
此時為了節約訴訟資源以及促進程序進行,因此會考量將刑事責任的認定與民事責任的審理,都合併在一個程序中進行,因為這樣,方會設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制度。
利用探究被告刑事責任的同時,也同步確認被告有民事責任,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本質,仍與民事訴訟相同。
●參考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94年度金上易字第1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之設計,原在於使刑事法院可就附帶民事訴訟之審理,與刑事訴訟同時調查、合併審判,並將刑事訴訟所認定之犯罪事實,據以認定民事責任,以期訴訟經濟並避免裁判歧異。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之立法目的,係使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能在同一程序中一併解決。」
●參考判決: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09年度附民字第365號
「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為民事訴訟,僅其程序上之踐行,係依附於刑事訴訟程序便宜行之,雖刑事訴訟法第491條並無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53條一事不再理之規定,然而此項規定乃訴訟法上之大原則,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自非不可予以援用,法院自應以原告重複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為不合法而駁回之。」
※關於提民事訴訟以及相應裁判費的問題,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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