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畫 / Miss.wasito
發生車禍後,民眾經常會關心,車禍損害賠償訴訟的開庭時間會多長?
※車禍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事件,進行時間多須一年半以上
進行民事車禍損害賠償訴訟,會耗費相當的時間。
車禍中如有人員傷亡,除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外,刑事部分會有涉及過失傷害的情況,便還有提刑事告訴的可能,待檢察官起訴後在對車禍肇事者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此,適用的訴訟救濟途徑也會更龐雜。
附帶民事訴訟問題,可參:【法律小學堂】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怎麼做?優點缺點是什麼?
依好律師統計「自民國106年至110年間車禍且有人員傷亡」的案例中,
「車禍發生時點」到「民事法庭第一審宣判時點」的時間差折線圖,為一類似「鐘型曲線」。
其前三高比例的類組分別為:
「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內」,件數「175件」,占比「20.42%」
「一年半以上,二年以內」,件數「276件」,占比「32.21%」
「二年以上,二年半以內」,件數「194件」,占比「22.64%」
三類組的合計占比則已達「75.26%」
這樣的數值可以理解為,有人員傷亡的車禍案件自發生後,到民事法院第一審判決時,時間相對久長,半數以上的案件,等到第一審法院判決出來時,會耗費「一年半以上」的時間,
如果是期待藉由法院審判以取得賠償金的話,則需要相當耐心了。
※欲加快車禍賠償訴訟審理流程,有2個建議作法: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非必須,直接提民事訴訟應可加快速度:
提附帶民事訴訟的目的,主要其實令原告可以省下「裁判費」。發生車禍有人員受傷後,並不是都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事實上「以刑逼民」在實務上的效果也非明顯,也不是每個被告都會買帳。(至少當前民智大開,大家對於車禍所留下的前科觀感不會有太多負面影響)
如果情況是,
1.還有證據需由檢察署進一步調查的話;
2.或是在重大傷亡的情況,或是另外涉及公共危險罪等情況下,
先提出刑事告訴後,等檢察署起訴被告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或許還有其效益。
但若是小傷小痛的案件,直接提民事訴訟的裁判費其實不會太高,因為整體損害賠償金額不會太高,建議可以不用為了省一點點錢,跑去提刑事告訴,反而耗費太多時間。
延伸閱讀:【車禍法律】車禍提告流程怎麼做?弄懂提告制度免走冤枉路~
二、確實整理資料,並給予對方完整繕本,方便民事法院審理作業:
好律師在各地民事法庭中,經常看見民眾(特別是原告方)因為證據資料不全,而使法院花費更多時間在整理事證。事證如果完善,主張項目如果明確,其實會使民事法院更快進入言詞辯論程序。
車禍案件類型下,所謂的證據資料齊全,是指,所請求的賠償項目應明確區分載明(即維修費、醫藥費、看護費等),必要時要製作計算表並附上佐證證物(例如收據、發票)等。
如果自己無力整理過於龐雜的資料,則建議思考委請專業法律人士製作。
另外也經常有原告方,會刻意在不給對方書狀證物(若被告方是擺明不會來的情況,則是另個問題),假使真的被告方真的到庭,法院知道被告方沒有證物,則多半會命令原告應把書狀證物製作一份繕本予被告方,然後便直接改下一次開庭時間。本來原告方要刻意突襲被告方的目的,反倒延宕程序進行。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1項:
「書狀及其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
「當事人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應以書狀記載其所用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對於他造之聲明並攻擊或防禦方法之陳述,提出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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