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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後,收到傳票,有些被告的民眾難免會緊張。
法院或檢察署開庭的時間,是自己不方便的時間,該怎麼辦呢?一定要去嗎?
※收到傳票,真的沒辦法去開庭,可以向法院(或檢察署)請假及申請改期:
收到法院傳票時,不知道該怎麼辦,或是不知道傳票內容是不是詐騙集團的,可參考之前的介紹:【刑事法】收到傳票怎麼辦? 教你3步驟判別。
通常,法院(或檢察署)的傳票,上面都會有記載「預定開庭」的時間,而且時間間隔其實會有2-3個禮拜以上,因此是有時間可以將行程排開以因應法院指定開庭的時間。
然而如果一旦法院(傳票)指定的時間,是自己沒辦法去的,這時候可以透過「書面文件」,具狀向法院(或檢察署)請假並申請改另外的開庭時間。
※收到傳票請假步驟與方式:
◎如果收到開庭傳票後,距離指定的開庭時間,還有相當的時間:
1. 可以先以「書狀」向法院(或檢察署)請假。將書狀寫好後,將請假狀或是陳報狀親自遞交到法院(或檢察署)
2. 快開庭前的1個禮拜,在打電話向書記官確認法院(或檢察署)是否同意請假,以及是否已經另外改開庭的時間。
通常越早向書記官表達請假的訊息,法院或檢察署大多不會刁難,會另外改時間,並且會在寄出新的開庭傳票或是通知書。
◎如果收到開庭傳票後,距離指定的開庭時間已經相當趕:
1. 收到法院(或檢察署)傳票後,打電話向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表明請假的意願。
2. 因為時間緊湊,這時候建議打電話跟書記官表明請假及改期意願,並同時詢問法院(或檢察署)的電話傳真號碼。
3. 將請假書狀及相關證明文件一同傳真給法院(或檢察署)。
4. 傳真後,再打電話向書記官是否收到傳真資料,並確認法院(或檢察署)是否同意請假,以及是否已另外改開庭的時間。
5. 確認收到後,在將請假的書狀與文件遞交予法院(或檢察署)。
至於,該怎麼妥適表達請假的文字呢,可以參考如下的文字請假文字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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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108年度○字第○號
股別:○股
奉 鈞院諭示,謹訂於民國○年○月○日上午(下午)○時○分訂有庭期。
惟被告當日因○○○○○○○(預計請假的原因,例如喪事、病假、出國等,並附上實際證據資料),實不克到庭。
爰具狀請假,懇請 鈞院另訂期日,被告將全力配合,實感德便。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庭 公鑒
中華民國○年○月○日
具狀人即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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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收到檢察署的傳票,上述的文字中,即將「鈞院」,改為「鈞署」即可。
請假狀上頭,要註記案號與股別(按照傳票上的記載),才能確保承辦的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能收到。
如果傳票上面沒有記載承辦股別的分機,這時候可以上網到各別法院的股別查詢股別與分機:
以新北地方法院為例子,想查詢法院的承辦股別列表及電話分機號碼,
可查詢司法院的網站:http://csdi.judicial.gov.tw/abbs/wkw/WHD3A04.jsp?court=PCD
※收到傳票想請假的小提醒:
只是厝邊好律師還是要善意提醒,
畢竟法院訴訟多少都會牽涉到公益事項,因此法院或檢察署對於是否「准予請假」或「改期」,是擁有最終的決定權力,因此不代表具狀請假就一定會獲得允許。
如果讓法官或檢察官認為請假意圖「妨害訴訟進行」的話,或是胡亂請假而沒有檢附相關的證明(例如訃聞、開會通知、機票、看診預約單等),那麼就請假就很容易被拒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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