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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在外,難免因為親友借錢或公司行號融資,導致自己被欠錢。被欠錢不還,該如何要錢呢?

被欠錢不還的時候,除了可以採取一般民事訴訟,也可透過「聲請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的方式。

要進行本票裁定的前提,需要在借錢時,債務人同時有簽發本票,如果這時候債權人有本票,要討錢時可以另外聲請本票裁定。

申請本票裁定的流程可參考:
【民事法律】聲請本票裁定的方式、流程與注意事項

本篇主要是在介紹,「傳統類型的訴訟途徑」與「支付命令」的差異、支付命令意義及申請支付命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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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的流程與範本


 

通常聲請支付命令,需要先撰寫支付命令的書狀,並於撰寫後,遞交到法院,並且法院繳費以後,才會開啟支付命令核發的程序。

申請支付命令的費用,法院是收取新台幣500元,簡單而言,聲請支付命令的流程如下:

1.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須檢附證據資料,例如欠錢的借據、匯款單)

2.到債務人(被告)住所地、或是債務發生地的法院,遞交支付命令聲請狀。

3.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用,500元。

4.視情況配合法院查報債務人相關的戶籍資料、或是公司商業登記資料。

5.取得支付命令後及確定證明書後,進一步查報財產後,申請強制執行。

 

聲請支付命令狀的內容中,需要將聲請支付命令的事由(借錢、被欠錢、被倒帳事情經過),還有相關的證據資料檢附一併交給法院。

法院如果認為支付命令內容無誤,就會作成支付命令的裁定書,並寄送給債務人,命債務人付款或履行一定的債務,並在等待後續是否債務人有提出異議;

如果法院認為聲請支付命令的書狀不完整,便會發裁定書狀請債權人補正。

通常因為民眾之間借貸或商務往來非常頻繁,所以其實被人欠錢或民眾需要提告要錢的情況非常多,因此現今法院為了便民,大都已會在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提供支付命令的書狀例稿。

支付命令的範本可參考司法院《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通用)》

 

 

※支付命令的意義與性質:


 

面對被人欠錢,想透過法律途徑來要錢時,除了一般民事訴訟途徑之外,其實還可以透過「聲請支付命令」的制度。

支付命令是指,當債權人請求的事項是屬於一定數量的「金錢」或「替代物」或「有價證券時」,便可以透過聲請支付命令來請法院命債務人履行債務。

支付命令制度,在民事程序中,是屬於「督促程序」,而不是訴訟程序。因此不需如民事訴訟程序一般,進行審理或開庭,也因此通常會比較迅速。

這個部分,有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407號裁定可以參考:

「督促程序,乃係為避免一般裁判程序之繁複,節省法院及當事人之勞費而設,對法律關係明確,當事人間無可爭執或並無爭執之債權債務關係,以透過債權人之主張及債務人默認(不異議)之方式,不須經過通常訴訟程序,由債權人逕以最簡捷之途徑取得執行名義。」

 

因此面臨被人倒帳或欠錢不還的狀況,這時債權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最大優點,主要便是「進行的程序比較快速(便捷性)」及「聲請所須的裁判規費較低廉(經濟性)」

取得支付命令以後,債權人便可以拿著支付命令的裁定書,每年或定時去國稅局查調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如果一查到債務人名下有財產(包含動產或不動產),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關於如何進行強制執行,可另參考:【民事】打贏官司後,如何進行強制執行程序的流程?

 

 

※支付命令注意事項:支付命令的「暫時性」


 

如同前述,因為支付命令在訴訟法上的設計是「督促程序的類型」,注重程序上的便捷,而不是訴訟類型。因此當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時,通常受理的法院可以不用經過「兩造的言辭辯論」。

法院只要針對聲請支付命令的債務人所提出的證據資料進行審理,並在認為資料足夠的狀況下核發支付命令,請債務人履行一定的「金錢給付義務」。

然而,雖然聲請支付命令可以有這些優點,但這些優點,在現行新法修正過後,變成僅是「暫時性的」。

如果債務人收到債權人的「支付命令」後,有在法定不變期間(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內提出「異議」,原本債權人的「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行為,便會視為(轉換為)「一般的民事起訴」行為,債權人原本可藉由支付命令去申請強制執行的效力將會中斷。後續就會進入「開庭審理」(即民事訴訟程序),同時會要求債權人(支付命令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甚至就算債權人以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也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因此,之前的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優點,就會消逝,只是暫時性的。

同樣的,當債務人如果收到支付命令時,如果認為債權人的主張不合理,就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

 

支付命令異議聲明怎麼寫?

債務人如果要對於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原則上要在收到支付命令後的20天內,提出異議。對於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的文字,則可參考如下:

====

「聲請人陳稱相對人有積欠債務云云,均與事實不符,爰依法提出異議。又於相對人提出異議後,聲請人之支付命令即應失其效力,懇請 鈞院明鑑,並從速安排審理期日,以維相對人適法權利,實感德便。」

 

 

延伸閱讀:

◎提告民事訴訟、取得強制執行名義(依據)流程相關:

【法律小學堂】打官司提告須知:民事訴訟程序及流程篇~

【民事法律】聲請本票裁定的方式、流程與注意事項

【生活法律】存證信函怎麼寫?一定要請律師寫嗎?

◎聲請強制執行、不符強制執行相關:

【民事法】打贏官司後,如何進行強制執行程序的流程?

【民事法律】收到本票裁定怎麼辦?如何救濟?提抗告有用嗎?

【民事法律】被強制執行(被強制扣薪、房屋查封等),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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