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畫 / Miss.wasito)
什麼是共同監護權?共同監護權的優缺點是?
離婚後子女親權歸屬是離婚訴訟中很常見的議題,也很容易讓子女成為父母互相攻擊的武器、淪為犧牲品。其實子女監護權不一定只能單方取得,還有「共同監護權」可以考慮。
※什麼是共同監護權?
單獨監護權:
只有父或母其中一方單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是小孩唯一的法定代理人。
共同監護權:
父母雙方共同擁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雙方都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共同監護權的優點
1.避免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帶著孩子突然消失、失去聯絡。
2.除了有探視權可以看小孩之外,也能共同決定孩子的重大決策。
3.共同監護下,還可由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主責照顧人),藉由「雙方共同監護、一方主責照顧」,以降低雙方在親權歸屬上的衝突程度。
※共同監護權的缺點
1.可能無法申請單親補助,或是申請門檻比較高。
2.子女重大事項決定,需要父母雙方同意,例如:戶籍遷移、就學轉學、銀行開戶、出國、手術醫療等。若遇到需要父母雙方都簽名同意的狀況、加上父母不再同住,會讓主要照顧者比較不方便。若想要避免這些麻煩,也可雙方事先約定某些事項可由其中一方單獨決定。
其實共同監護權優缺點的衡量,主要要看雙方家長的心態、以及合作方式是否能協商順利。比起「單獨監護權」,「共同監護權」保障了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在重大決策裡父母雙方的參與,但還是難以避免大人間的衝突影響到小孩,甚至有不理性的父或母將監護權「武器化」,作為報復他方的手段。
不論最後監護權如何歸屬、是哪一種監護權,冷靜溝通、謹慎約定好離婚後的子女相關事項,才能避免子女淪為離婚的犧牲品。
※共同監護能再更改嗎?
可以。改定監護權有兩種情況:
1. 雙方對於改監護權有共識,直接到戶政機關重新登記即可。
2. 雙方談不攏,或其中一方對孩子有不利行為發生,例如:虐待、不當管教、照顧方禁止另一方看小孩…,可以到法院聲請「監護權改定」訴訟,法院將根據提出的狀況、證據、訪視報告,來重新審理決定監護權歸屬。
由共同監護權改為單方監護,不代表沒有監護權的那一方就沒有扶養小孩的義務,監護方也不能因此阻止另一方看小孩。除非有重大事由對孩子造成危害,否則有監護權的一方不能阻止探視方行使探視權。
最後好律師還是要提醒,法律上父或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是以「親權」概念思考。父或母以外的人(例如祖父母、家屬),才會以監護的概念思考。文章中以監護權名詞行文,主要是方便讀者理解。
另外父母間的糾紛,均與小孩無關,為了使未成年子女能身心健全地成長,理性溝通化解彼此心結與歧見,仍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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