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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狹人稠,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距離有時候也會因各種因素而難以維持,因此也經常發生性騷擾的情況。

好律師經常也面對民眾詢問有關性騷擾的問題,無論是被侵害的一方,或是被指控的一方。

到底什麼是性騷擾?怎樣才構成性騷擾?被性騷擾以後要怎麼尋求法律途徑保護自己?

以下就都讓好律師來解說清楚。

 

性騷擾認定與提告.jpg

 

※何謂性騷擾?性騷擾的意義是什麼?如何認定性騷擾?


 

到底什麼是性騷擾呢?這涉及到的是性騷擾的定義。

關於性騷擾的定義,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性騷擾主要的意義如下: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性騷擾行為,基本上依照前述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性騷擾行為無論何種態樣,至少都要與「性或性別有關」。

性騷擾防治法對於性騷擾的文字定義很多,主要是為了盡可能將一切可能發生的情況都納入法條適用上。

使舉凡生活、工作、職場等各種人際相處情況上,都能受到性騷擾防治法的規範,藉此盡可能約束避免性騷擾情況發生。

因此,小至簡單的一句黃色笑話,大致身體的不當觸碰,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行為。

 

※是否構成性騷擾的判斷標準?


 

實務上,對於認定是否構成性騷擾行為,一般民眾都會很自然地認為除了被害人的指控之外,也應當包含相關證據資料。

但這樣的觀念與理解是必須要釐清的,法院實務上,認定是否構成性騷擾,基本上會傾向著重被害人的供述部分

白話來說,是否成立性騷擾行為,實務上相當著重在性騷擾被害人的意見,甚至可能直接以性騷擾被害人的陳述就認定成立性騷擾。

這樣的原因不外乎是考量,許多時候的性騷擾行為,是發生在沒有其他人在場的情況,通常很難期待有存在證據可以證明。

這點使得法院會著重在性騷擾被害人的陳述說詞(特別是行政罰鍰上),甚至在極端狀況下,可能會變成「性騷擾都由被害人說了算的」棘手狀況。

參考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5年度簡字第121號

「性騷擾事件多發生於隱密處,常無相關人證或物證,被害人通常極難於突遭受言語性騷擾當下即知為錄音或錄影之存證,因此對於是否確有發生言語性騷擾之事實,常不免淪為各說各話之局面,故性騷擾事件認定應審酌其他一切間接證據及情況證據,而不得認為如無直接證據,即無從據以認定待證之事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6年度簡字第102號

「參諸性騷擾事件常發生在隱密處或短暫瞬間、直接證據取捨具有相當難度,然仍可透過被害人之陳述或其他間接證據綜合判斷」。

 

※被性騷擾的時候,怎麼提告保護自身權利?


 

近來來,隨著性別意識的提高,國家對於性騷擾行為的管制其實也慢慢全面。分別設有刑事處罰制度、行政處罰及民事損害賠償等制度

萬一遭到性騷擾的時候,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損害賠償,同時也可以向性平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與檢舉。

被性騷擾時,可以提告及申訴的法條規定:

 

■行政申訴及罰鍰規定: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

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刑事告訴: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當然在個案狀況下如果性騷擾的行為很嚴重,其實還可能觸犯到刑法的猥褻罪嫌。

 

■民事損害賠償: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民法第195條、第188條

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民法第188條第1項: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依照民法第188條的規定,如果性騷擾情況是發生在職場上,這時候被同事性騷擾,公司或雇主可能也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性騷擾被害人要提起刑事訴訟或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時的程序,可參考:

【法律小學堂】打官司提告須知~民事訴訟程序及流程~

【刑事法】想提告刑事案件,直接找檢察官會更有效率喔~

 

延伸閱讀:

【生活法律】小心唷!員工性騷擾,公司也有責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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