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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配常見問題:幫先生/太太繳房貸,離婚時錢能拿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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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夫妻締結的法律關係不僅身分上的法律關係,也包括財產上的法律關係。隨著婚姻關係存續的時間越長,夫妻的法律關係也會更趨於複雜;一旦離婚,要處理婚姻關係存續中的所產生各項事務時,想必是一件非常惱人的事情。

常常在夫妻關係存在期間,會發生妻子結婚後有幫先生繳房貸(或反過來先生幫太太繳房貸)的情況,這時候萬一在離婚時,可以向前夫或前妻討回自己幫忙繳的房屋貸款嗎?

另外離婚時夫或妻一方均會好奇婚姻期間所購的房子是否應分配,此部分可參考:

【夫妻財產】離婚房子可以不分給對方嗎?

 

※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先搞懂法定財產制的基本觀念


 

多數的夫妻在結婚時,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那麼在婚姻關係存在的期間,會適用法定財產制。(有不少夫妻事實上不會特別約定法定財產制,畢竟結婚講錢就容易傷感情)

法定財產制基本架構中,夫或妻的財產會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論是婚前財產或是婚後財產,均由夫或妻各自所有、保管、使用或處分他的財產。

假如之後夫妻離婚時,針對「婚後財產」,則需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如果夫妻的「婚後財產」之間存在差額,則對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部分應平均分配。

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可另外參考:

【家事-夫妻財產】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一定要一半嗎?

 

 

※幫先生/太太繳房貸,離婚時可以要求償還嗎?


 

實際生活中,夫妻結婚時夫或妻一方買房時多會背負房屋貸款,從而許多夫妻間也會存在「妻子幫先生繳房貸,或是先生幫妻子繳房貸」的情況。

這個情況如果在夫妻離婚時,便會發生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在婚姻關係期間幫忙繳的房貸。

 

相關條文:民法第1023條「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許多提告的當事人可能提告的理由或想法可能是,我用自己的財產,幫先生繳房貸(或是先生幫太太繳),對方就有義務要償還。

 

但因為夫妻共同生活間,房屋貸款只是各項開銷之一,為配偶繳貸款可能也只是婚姻生活事務的分工,也就是先生繳房貸,配偶從事家務。

繳貸款與家務工作,都是對於夫妻生活維持的經營與貢獻,這時候法院將:「請求返還繳房貸的錢」的主張駁回。

 

因為上述意義的存在,因此法院在審理時其實不一定都會接受提告方要求償還貸款的主張,因此婚姻期間幫配偶繳房貸,未必能要求償還。

 

※閱讀這篇文章的人,也看了下列文章:

【夫妻財產】夫妻離婚,房屋財產分配說明

【夫妻財產】離婚房子可以不分給對方嗎?

【家事-夫妻財產】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一定要一半嗎?

【家事法律-夫妻財產】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法院判決案例-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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