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畫 / Miss.wasito
打民事官司的時候,需要繳納裁判費(訴訟費)
萬一法院計算裁判費的金額很高而無法負擔的時候,該怎麼辦呢?
※民事訴訟裁判費太高,可考慮聲請訴訟救助
民事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原告必須先繳納訴訟費用(裁判費)。如果原告方沒有在提起訴訟時繳納訴訟費用,在法院命令補正後原告仍未繳裁判費時,法院即可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
民事訴訟程序的訴訟費用,如屬於財產訴訟,通常會依照原告請求的金額計算。(參見:【法律小學堂】民事訴訟裁判費?該怎麼算?),時而有民眾因為無法繳高額裁判費而坐困愁城。
為避免民眾受阻於高額訴訟費用,導致自身的法律權益受損,現行民事訴訟法便有設計「訴訟救助」制度,使民眾得以暫緩繳納裁判費,進入訴訟程序。
訴訟救助與律師法律扶助、義務辯護並不相同,訴訟救助制度主要是讓無資力支付裁判費的原告,於起訴時可以先暫時免繳裁判費用。
○參考判決: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勞聲字第16號
「蓋所謂訴訟救助,乃對於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當事人,法院准其暫緩繳納訴訟費用,而為訴訟行為之制度,故聲請訴訟救助當然應在其本案訴訟未經法院裁定以前為之」
申請訴訟救助需要文件及聲請流程如下:
1.民事訴訟救助聲請狀。
2.檢附無資力資格或相關證明。
3.向民事法院遞交聲請狀。
※申請訴訟救助,需要那些資格?
申請訴訟救助的條件之一為「無資力」,依現行法律架構下,通常具有下列各項資格的人,容易會被視為是屬於無資力之人。
1.屬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屬於特殊境遇家庭,例如:
(1)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6)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3.經濟弱勢且尚未歸化或歸化後尚未設有戶籍之國人配偶。
通常具備申請訴訟救助資格的人,其經濟情況通常也是處於弱勢的情況,通常也會符合法律扶助(法扶)資格。因此建議經濟困難的民眾,也別忘記申請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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