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警示帳戶?如何解除警示帳戶?警示帳戶解除流程為何?
好律師執業過程中經常被民眾詢問,對於這個問題,好律師整理如下:
※為什麼會被列為警示帳戶?
金融帳戶被警示列管,通常是因為自己的帳戶被當作人頭帳戶,用於刑事犯罪(例如詐欺、洗錢)。亦即自身帳戶已涉及到刑事犯罪之虞,檢警因為偵辦之需要,通報金融帳戶將帳戶列管警示。
這情況經常發生在民眾找工作求職、貸款、或出借存摺帳戶的狀況。
參考規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如何申請警示帳戶解除條件?
警示帳戶解除的條件,在於情況經過法院確認並無涉及不法,或已排除刑事犯罪情況的時候,才會解除警示。
通常所謂的確認法院並無涉及刑事不法或已排除刑事犯罪的情況,大致上包括以下3類:
1.已獲得「確定的」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的無罪判決
這類型具體還可能包括,經查證是帳號遭盜用、冒用於人頭帳戶、或是純屬一般買賣糾紛,但卻遭人誤告詐欺。
有關如何獲得無罪的關鍵,可參考:
2.刑事案件審理後,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的結果
依照好律師的辦案經驗,之所以會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結果,除了法律本身設定的要件外,通常也是與各該詐騙的被害人達成和解。
在偵查程序中,檢察官認為適當的情況下,作成緩起訴決定;在審理程序中,法官認為適當的情況下,作成緩刑判決。
有關緩起訴或緩刑的介紹,可參考:
3.經有判決有罪的情況下,已經執行刑罰完畢(或是繳納罰金完畢)。
※申辦警示帳戶解除文件及流程
流程1. 申辦警示帳戶解除的文件
刑事案件調查及審理結束後,確認帳戶無涉及刑事犯罪或已排除刑事犯罪後,便可以進行後解除警示帳戶流程。
亦即在完成司法程序流程後,再辦理警示帳戶解除流程。
在申請警示帳戶解除時,向原通報警示帳戶的警察局偵查隊(不是交通隊),檢附下列主要的表格文件資料後辦理:
1.檢附已確定的「檢察署處分書(不起訴或緩起訴)」或「法院無罪(獲緩刑)的刑事判決書」或「執行刑罰完畢的證明書」
2.填寫「民眾申請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二份(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
流程2. 寫成解除警示公文後函請金融機構辦理
警局偵查隊於受理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後,作成解除警示公文後,再函請金融機構辦理,依經驗至遲在兩個禮拜左右便可以完成。如民眾在這段期間有辦理進度的疑問,可以向申請的偵查隊承辦警員確認。
不過,在刑事調查程序的過程,則會視各地檢察署或法院審理進度的快慢有差異,並無特定獲明確的一定時段。
警示帳戶解除時程要多久?
在通報為警示帳戶時,到調查審理結束,取得不起訴書或相關判決書,過程中可能將近需要半年以上,如果不幸碰上法院案件量太大,那恐怕就有得等了。
總之無論如何,還是要謹慎管理自身的帳戶,省去事後辦理辦理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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