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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時候,有時候會碰上對方資料給的不充分(有時候可能是故意的)

這時候為了能在訴訟過程中充分表示意見,就必須仰賴「閱卷」,藉由閱卷充分掌握訴訟上的證據資料。

但是,該如何向法院聲請閱卷呢?

 

Q1:如何聲請閱卷?申請閱覽卷宗的流程?


 

絕大多數的時間,訴訟的卷宗都是由法院的書記官保管,因此聲請閱卷時,首要的就是與書記官聯繫。

在與書記官聯繫可以閱卷的時間後,書記官便會將訴訟文書資料放到法院「閱卷室」,供訴訟程序中的當事人在指定時段閱卷。

以法院的審理程序為例,一般申請閱卷流程如下:

1-1:與案件的承辦股別的書記官電話聯絡,表明是訴訟當事人,要申請閱卷。

1-2:除打電話與書記官確認外,也可以在開庭前先「具狀」向聲請法院聲請閱卷。

2.在電話中與書記官約定好閱卷的時間後,再將閱卷聲請書「傳真」到法院的閱卷室。

3.在指定好的時間內攜帶閱卷聲請書到法院閱覽卷宗。

 

Q2:申請閱卷時會有限制嗎?


 

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的閱卷規定與限制並不相同因為刑事案件會面臨到特殊考量,也就是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原則。

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各該訴訟當事人原則上均得聲請閱覽卷宗(也就是所謂的閱卷)。當事人也可以委任訴訟代理人進行閱卷。

閱卷的時段,通常是早上聲請,下午才能閱卷,如果下午聲請,則可能須等到隔日上午才能閱卷。絕大多數的情況都需按照前述的閱卷步驟,事先與書記官聯繫,沒辦法隨時閱卷,畢竟法院不是圖書館。

至於刑事案件程序,因為前述偵查不公開的狀況,偵查程序中除了羈押程序或聲請交付審判的程序外,被告當事人想聲請閱卷通常則會受到限制。刑事審理程序時,在合於前述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以及維護審理程序進行等條件下,刑事被告可以繳納費用後藉由閱卷取得相關證據資料的影本。

 

Q3:聲請閱卷書狀範例?


 

聲請閱卷的時機點,在預定開庭的時間以前,除了打電話直接與書記官聯繫閱卷事項外,其實還可以藉由書狀聲請閱卷。

以民事訴訟程序為例,聲請閱卷狀的文字範例如下:

---------------------------------

民事閱卷聲請狀

案號:109年度訴字第OOXX號

股別:O股

聲請人即原告:OOO

訴訟代理人:OOO  

為鈞院109年度訴字第OOXX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為明瞭前項事件之始末,並抄錄、影印他造當事人所提出之證物,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2條之規定,懇請鈞院指定期日准予原告閱覽卷宗,實感德便。

 謹  狀

臺灣OO地方法院民事庭公鑒

中華民國OO年O月O日

具狀人即原告OOO

---------------------------------

如果是被告要聲請閱卷,基本上就是將「原告」部分改為被告即可。

如果是要代理閱卷,則注意需要檢附委任狀。

 

Q4:閱卷有費用嗎?費用是多少?


 

以訴訟程序中的閱卷為例,聲請閱卷時,法院並不會特別收取「聲請費用」。

閱卷程序中會產生的費用,大部分都是文書的影印費用,目前法院的印刷費用多半是一張A4紙,2元。(當然不排除因為通膨關係,將來可能會漲價)

當然如果不想花費印刷費影印,也可以用筆記的方式抄錄書狀內容的重點,但其實這樣頗耗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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