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時候,有時候會碰上對方資料給的不充分(有時候可能是故意的)
這時候為了能在訴訟過程中充分表示意見,就必須仰賴「閱卷」,藉由閱卷充分掌握訴訟上的證據資料。
但是,該如何向法院聲請閱卷呢?
Q1:如何聲請閱卷?申請閱覽卷宗的流程?
絕大多數的時間,訴訟的卷宗都是由法院的書記官保管,因此聲請閱卷時,首要的就是與書記官聯繫。
在與書記官聯繫可以閱卷的時間後,書記官便會將訴訟文書資料放到法院「閱卷室」,供訴訟程序中的當事人在指定時段閱卷。
以法院的審理程序為例,一般申請閱卷流程如下:
1-1:與案件的承辦股別的書記官電話聯絡,表明是訴訟當事人,要申請閱卷。
1-2:除打電話與書記官確認外,也可以在開庭前先「具狀」向聲請法院聲請閱卷。
2.在電話中與書記官約定好閱卷的時間後,再將閱卷聲請書「傳真」到法院的閱卷室。
3.在指定好的時間內攜帶閱卷聲請書到法院閱覽卷宗。
Q2:申請閱卷時會有限制嗎?
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的閱卷規定與限制並不相同。因為刑事案件會面臨到特殊考量,也就是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原則。
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各該訴訟當事人原則上均得聲請閱覽卷宗(也就是所謂的閱卷)。當事人也可以委任訴訟代理人進行閱卷。
閱卷的時段,通常是早上聲請,下午才能閱卷,如果下午聲請,則可能須等到隔日上午才能閱卷。絕大多數的情況都需按照前述的閱卷步驟,事先與書記官聯繫,沒辦法隨時閱卷,畢竟法院不是圖書館。
至於刑事案件程序,因為前述偵查不公開的狀況,偵查程序中除了羈押程序或聲請交付審判的程序外,被告當事人想聲請閱卷通常則會受到限制。刑事審理程序時,在合於前述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以及維護審理程序進行等條件下,刑事被告可以繳納費用後藉由閱卷取得相關證據資料的影本。
Q3:聲請閱卷書狀範例?
聲請閱卷的時機點,在預定開庭的時間以前,除了打電話直接與書記官聯繫閱卷事項外,其實還可以藉由書狀聲請閱卷。
以民事訴訟程序為例,聲請閱卷狀的文字範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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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閱卷聲請狀
案號:109年度訴字第OOXX號
股別:O股
聲請人即原告:OOO
訴訟代理人:OOO
為鈞院109年度訴字第OOXX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為明瞭前項事件之始末,並抄錄、影印他造當事人所提出之證物,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2條之規定,懇請鈞院指定期日准予原告閱覽卷宗,實感德便。
謹 狀
臺灣OO地方法院民事庭公鑒
中華民國OO年O月O日
具狀人即原告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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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被告要聲請閱卷,基本上就是將「原告」部分改為被告即可。
如果是要代理閱卷,則注意需要檢附委任狀。
Q4:閱卷有費用嗎?費用是多少?
以訴訟程序中的閱卷為例,聲請閱卷時,法院並不會特別收取「聲請費用」。
閱卷程序中會產生的費用,大部分都是文書的影印費用,目前法院的印刷費用多半是一張A4紙,2元。(當然不排除因為通膨關係,將來可能會漲價)
當然如果不想花費印刷費影印,也可以用筆記的方式抄錄書狀內容的重點,但其實這樣頗耗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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