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畫 / Miss.wasito
民眾在面臨法律官司糾紛,要委任律師的時候,經常會希望自己能委任到相關領域擅長的「資深的厲害的大律師」。
民眾也會經常以勝訴率高低作為標準,來認定自己眼前的律師究竟是不是好律師、厲害律師,甚至去做情蒐。
執業以來,好律師經常在諮詢過程中被民眾問:
律師的職業經驗是多久?打過多少類似案件的官司?律師相關案件勝訴率高嗎?
※打官司勝訴機率的計算盲點
關於勝訴機率或敗訴機率,民眾一般都會將數學機率的計算邏輯進行。也就是,
以律師「總接案數」作為分母,「勝訴案件數」作為分子,二者相除以求出律師勝訴率。亦即「勝訴率」=「勝訴案件數/接案總數」。
但如此的量化方式並不能完全判斷出律師的好壞。勝訴案件數本身的定義也不清楚,為什麼呢?
■當前公布的訴訟結果資料,並不是全部,欠缺充足的代表性。
關於官司的「輸贏結果」,一般民眾都會認為只有「勝訴」、「敗訴」兩種結果。但實際上,在法律的世界中,不只這兩種情況而已。
除了「勝訴」、「敗訴」兩種結果之外,可能至少還包括以下數種類型:
1.被告獲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被告方贏】
2.告訴人提起再議,成功將不起訴撤銷。【告訴人方贏】
3.原告與被告經過法院審理程序達成和解【雙贏?】
4.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後撤回起訴【被告贏?】
5.告訴人撤回刑事告訴【被告贏?】
以上幾種類型其實較少會公布出來,一般民眾可以查詢的,多半是典型的官司打到底之後的「勝訴」、「敗訴」。
因而如果只用「勝訴率=勝訴案件數/接案總數」這個標準來判斷律師好壞,恐怕是不全面的,因為並沒有辦法納入所有的情況。
■實務上的勝敗互具的情況所在多有,因而勝敗也難以直接實質定義
除了前述相關沒有被公布出來的資料外,法院審理實務上,其實也存在為數不少的「勝敗互具」的情況,例如:
1.原告求償100萬,法院只判被告賠10萬。【原告獅子大開口被掌嘴,被告輸了嗎?】
2.檢察官起訴殺人罪,但法院判過失致死。【大事化小,被告輸了嗎?】
3.被告欠錢,在訴訟中獲得分期付款和解條件。【被告變輕鬆了,有輸?】
4.法院判有罪,但同時宣告緩刑。【被告不用坐牢,有輸?】
至少上述三種情況,經常發生在各地法院中。這類案件經常是勝敗互具的,對原告或被告來說,都存在各自對自己有利的結果。
如果這些情況是藉由律師的幫忙下而達成,那是不是也能說律師的努力發揮價值,甚至可謂功不可沒?
※律師的角色本質:
律師的角色本質,其實在各方當事人中(對方當事人、法院、檢察官),是扮演翻譯、中介、溝通橋梁的功能,幫助當事人了解法律的意義、解答疑惑、安定心神、提供當事人最適當的策略方向。
在這幾種律師角色本質之下,如果眼前的律師在程序進行中,能夠耐心傾聽自己的想法、瞭解訴求、解答法律疑惑、甚至態度謙恭溫文,那多半就是值得委任的律師。
至於影響官司勝敗結果的因素實在很多,許多因素也不全是律師可以操縱或改變,更多其實還取決法官的(主觀)想法、客觀證據資料。
這部分可詳見:【法律小學堂】打官司贏的機會大不大?影響官司勝訴敗訴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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