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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糾紛,除了打官司,可以透過調解制度來解決紛爭。目前司法制度中,也常希望藉由調解委員會,緩解司法案件數量及減輕法官負擔。

因此法院常常會安排調解,讓雙方或當事人,在調解委員會的溝通下,能再談談、溝通、甚至是交換意見看看,讓彼此互留餘地,不那麼傷感情。

同時,當事人也常聲請調解,避免上法院勞民傷財。

調解不去小心假扣押.jpg

 

※強制的調解程序


 

為了能促進社會的圓融,法律制度上便會設計調解制度。又為了使調解制度能獲得有效的運用,現行的法律制度上,也存在「強制調解」的制度。

雖然有起訴的行為,但法院會安排雙方進行調解,「把起訴的行為,視為聲請調解。」,然後把案件移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也就是「雙方的當事人都要經過調解」,等調解不成立以後,才再進入「訴訟審理程序」。

 

在這樣的「強制調解」,存在一個缺點是,會延長訴訟審理的時間。有時候甚至調解要進行好幾次,並且因為這樣多花了一、二個月的時間走法律程序。

目前實際運作中,有部分的訴訟案件,會有「強制調解」的要求,主要的類型如下:

1.家事案件

2.車禍案件

3.勞資僱傭關係案件

4.一定親屬間,財產上爭執的案件

5.財產爭執,金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下的案件

 

 

※調解對方沒來怎麼辦?!


 

雖然調解制度有這樣的設計用意,但是常常會發生一個十分惱人的問題,那就是「對方沒來」。

自己準備齊全了資料前往調解,然而對方卻放了鴿子,或是不理不睬,浪費了自己時間,這常常也令人恨的牙癢癢。

那...該怎麼辦呢?

 

◎聲請假扣押:

如果是在財產類型的爭訟,如果是對方惡意不來,或無理由沒出席,這時候不是說毫無辦法的喔!

至少,在配合其他相當的要素之下,對方無理由地(或惡意地)不出席調解,是可以共同建構出「存在准予假扣押」聲請的原因及必要。

(所謂相當的要素則要看個案內容以及法院的認定,舉例來說包括:訴訟關乎到的請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很龐大、然後已經開始聯絡不太到對方等等的跡象...)

也就是債權人可以對於債務人的財產,直接嘗試聲請假扣押,如果順利獲得法院的裁定,那麼就可以去查閱財產資料,進一步先扣押對方的財產,而不用等到獲得勝訴判決以後才去慢慢等強制執行。

至於聲請假扣押的流程可參考:【民事法】什麼是假扣押?怎麼聲請民事假扣押?

 

◎直接提告:

另外,有許多民眾會覺得,先聲請調解看看,對方如果不來再提出訴訟。只是這時候常常許多債務人會不出席調解。

因為現行不少訴訟類型,已採取強制調解制度(例如前述車禍案件、家事案件),已就是就算民眾提起訴訟,法院還是會安排調解。

也就是:

------

 

情況1(先主動聲請調解):

主動聲請調解(區公所) → 對方不來 → 向法院提告 →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 對方不來 → 訴訟審理開庭 → 判決。

 

情況2(先直接向法院提告):

向法院提告 →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 對方不來 → 訴訟審理開庭 → 判決。

(法院會寄發調解程序通知書或傳票,這時候因為是法院主導的,對方或債務人調解出席的機會或意願就會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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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上面的示例可知,如果自己善意地主動申請調解,會容易產生時序上的遞延或增加對方不來的機會。

因此這時候,厝邊好律師便建議,不如直接提出訴訟,讓法院受理案件後排定調解程序。

假如債務人或侵權行為人在法院安排的調解程序依然不來,法院便會按照程序進入開庭審理,以此省下寶貴的時間。

 

總之,當對方調解沒出現~也不要傻傻空等或自己生悶氣~要趕快思考、並且跟律師討論是否有機會(或應該要)發動假扣押,一旦獲得法院假扣押的裁定以後,就有機會讓債務人出來面對囉!

另外方面,債務人也不要自信滿滿地對於法「法院安排的調解」,視而不見或故意不出席喔~否則到時候承受資產被扣押的不利益,那可也是很麻煩的喔~

 

 

延伸閱讀:

【民事法】什麼是假扣押?怎麼聲請民事假扣押?

【車禍法律】提告車禍的賠償項目有哪些?律師報哩災!

【車禍法律】撞車了,怎麼辦?常見的車禍糾紛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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