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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師 - 家事法律_父母死後,把錢領光,當心觸犯刑責!.jpg

插畫 / Miss.wasito

父母去世後,經常會發生遺產繼承糾紛,

關於遺產紛爭,除了典型的家事財產的訴訟外,經常也會衍生出刑事犯罪的情況。

 

醫療技術日新月異,老邁父母從生病失能到臨終,經常是個漫長過程。在過程中惡意侵奪父母遺產的有心人,所可能構成的犯罪類型十分多樣。例如相關的偽造文書、侵占罪等犯罪類型。

關於此部分可參考之前的介紹:【家事-遺產繼承】侵占父母遺產情況有那些?怎麼預防?

不過,在繼承法律關係中,其實也很常見地會涉及詐欺類型的犯罪。

 

 

※父母死後,將遺產從帳戶提領一空,也可能構成詐欺罪責


 

在有多數繼承權人(例如有其他兄弟姊妹)的情形下,任一繼承人未經其他繼承人的同意下,擅自將去世父母的帳戶存款提領(或提領一空),將可能構成詐欺罪章中的「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財物罪」。

 

刑法第339-2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此條的立法目的,主要是考量現在社會中,越來越常發生用不合法方式提領親友或他人存款。

常見自動付款設備,多半還不具備辨識人別辨識的功能(也許未來會出現),自動付款設備判斷提款人是否有合法提款的權利,主要是以提款卡內晶片資訊判斷。

違法使用他人提款卡領錢,其實形同冒充本人,去對自動付款設備進行詐騙,使自動付款設備誤認犯罪行為人是有權提款的人。這或許是刑法339-2條會編列在詐欺罪章節的一種原因。

 

在繼承法律關係底下,人一旦去世,就會喪失權利能力,意思能力,自然也很難想像一個已經去世的人還有能力提領錢。況且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繼承人有一人以上的話,遺產其實是屬於共有的狀態,如果沒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單一繼承人其實是沒有完整合法提款的權利

因此在死後提領被繼承人的遺產,便有可能是一種型態的欺騙自動付款設備的行為,就有可能涉犯刑法第339-2條的「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

 

●參考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515號刑事判決

「審酌被告○○○○○○2人於○○○死亡後,明知其遺產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竟罔顧繼承人之權益,逕自持甲帳戶之金融卡提領○○○遺留之存款,復持甲、乙帳戶之存摺、印鑑,冒用○○○名義,偽造取款憑條,持以向台中○○○分行行員行使,以此方式將○○○之遺產現款轉入指定之金融帳戶,損及告訴人○○○與台中○○○分行對帳戶管理之正確性,所為實有不該」。

 

這個犯罪類型在民間十分常見,就連厝邊好律師也都處理了好幾件,因此不可不慎。

 

※閱讀這篇文章的人,也看了下列文章:

【家事-遺產繼承】侵占父母遺產情況有那些?怎麼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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