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免費法律諮詢,點我按讚加入「厝邊好律師」※

 

在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案件(無論是親權酌定、監護權改定/轉移、會面交往等),法院會怎麼判?

家事法院在判斷由父或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時,到底是用何種標準?

一般耳熟能詳的「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究竟其內涵是指甚麼?要如何判斷?

這些問題經常困擾著父或母,好律師解說如下: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原則.png

 

關於未成年子女孩子監護權的審理上,法院會怎麼判?法院經常會參考以下判斷標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分配標準的劃分認定,每個法律人的區分不一定相同,但概念多是匯通。

法院在判斷親權爭議時,時常會參考以下的判斷標準及因素:

 

1.主要照顧者原則。

2.維持現狀原則、手足同親原則

3.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4.幼兒從母原則、同性別親權人較優原則。

 

相關的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的認定,其詳細的內涵及操作方式介紹如下:

 

※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判定標準1:主要照顧者原則


 

在未成年孩子監護權的案件中,法院會參考的一項原則之一是:「主要照顧者原則」。

主要照顧者原則,是考量到未成年子女如果在過去已由夫或妻其中一人主要照顧(婚姻關係期間),因主要照顧的人已對於未成年孩子的各方面事項(無論是金錢上的提供、還是保護教養子女、陪同就醫、出遊、參與學習歷程、掌握學校狀況等),則由過往已經主要照顧的人擔任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將會較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判定標準2:維持現狀原則、手足同親原則


 

如果以未成年小孩的角度來說,他們的身心理的保護也需要受到重視。如果過度頻繁地變動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環境、以及親權人與監護人,容易造成小孩精神上的負擔,影響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父或母或監護人與未成年子女間「持續」、「不間斷」的照料監護及撫育的關係,便相當必要。

又再以未成年子女心理保障來說,如果孩子有其他兄弟姊妹,那麼在法院審理監護權官司時,也會一併審酌「手足同親原則(手足不分離原則)」。使未成年孩子手足間,可以共同生活,使身心可健全發展與成長。

 

 

※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判定標準3: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未成年孩子在成長到一定年齡時,便會開始有自己的意識與想法,這時候家事法院審理時便也需要聽取未成年小孩的意見,一併參酌。

然而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在實務上經常會受到環境與他人的左右,有時候未必符合真實(例如孩子因父管教過嚴,而排斥父親;或孩子因母刻意利誘,而表示欲與母親共同生活)等等。

這樣情況下,法院在聽取未成年子女意思時,會參酌客觀上的條件、身心現實狀況,查證其陳述意見是否符合真實。

 

 

※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判定標準4:幼兒從母原則、同性別親權人較優原則


 

在審理孩子監護權的案例中,法院有也會參酌「幼兒從母原則」。所謂的幼兒從母原則,是考量到在嬰幼兒時期,稚齡前的兒童如果由母職擔任主要監護人,可以有助於學齡前的兒童照顧及往後孩子的身心穩定發展。且母職角色的存在,也通常在幼兒的行為與學習機能上,較男性監護人可給予未成年孩子更適當的照顧與扶持。

在此原則理念下,如果未成年的孩子與母親又是同性別,亦可再衍伸出「同性別親權人較優原則」,亦及由母親照顧同性別的女孩,較有利於未成年子女。

 

 

※關於未成年子女親權觀念的正確理解


 

民眾在未成年子女的照護養育上面,口語上經常還是會以「監護權」、「扶養權」等概念去理解。但在家事法庭裡面則是以「親權」理解。

親權本身是一項總體權利義務事項的概念,具體的事項多樣。詳細父母對未成年親權的內容舉例而言包括如下:

1.未成年子女住居所指定權

2.未成年子女之交付請求權、

3.未成年子女之懲戒權、

4.未成年子女身分上行為之同意權及代理權、

5.未成年子女特有及一般財產上之管理、使用及收益、處分權

 

各細項親權權利內容,共構著父母應對於未成年子女在財產上與身分上的教養與保護。亦即親權並不只是權利的概念而已,同時也是義務(另一方面也是小孩請求父母保護教養的權利),亦即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之義務。但往往在家事法庭裡面,許多父母多會錯誤理解成這是自己對於小孩的權利,變相將未成年小孩「從屬化」。

 

如果父母建在,可以負擔照顧子女,就不會以監護概念去理解父母子女間的關係。

在民法法律的設計上,監護的體系概念是設計在「父母都無法行使或負擔親權」時,才會探討是否由與未成年孩子同居的「祖父母、兄姊」,擔任監護人。

 

本篇所提到的各項親權監護權歸屬的判斷原則,多是家事法院審理親權類型的案件時,會援引評斷的判斷標準。各標準間並非是互斥擇一的關係,而是綜合判斷,

為了使親權(監護權)酌定上,更能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法院也會委請社工人員進行訪視。【監護扶養】監護權官司的社工訪視程序Q&A

 

上述這些的原則,對於正在思考「如何爭取監護權」、「爭取孩子監護權」、「未成年小孩監護權分配」、「未成年小孩監護權歸屬」的當事人中,其實都可以作為參考。

但無論如何,親權(監護權)的爭執是一時的,使未成年孩子可以順利成長茁壯,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可別贏了官司,卻把孩子的未來輸掉了。

 

※閱讀這篇文章的人,也看了下列文章:

【家事法律】離婚訴訟重點Q&A|離婚程序時間、法院審查重點

【家事-監護權】爭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常犯的刑責:和誘、略誘

【家事-監護權】小孩還小,監護權就一定由女方取得?

【家事-監護權】如何爭取監護權?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Q&A

【家事法律-監護探視】收入低...不代表一定爭取不到監護權~

 

想線上免費法律諮詢?點我按讚加入「厝邊好律師」並傳送訊息就可以囉!


arrow
arrow

    厝邊好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