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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有許多人因為各種原因背負債務(例如以信用卡以債養債,背負大批卡債),

為了使這些債務人可以擺脫龐大的債務壓力,立法者便有制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使債務人可藉由更生程序或清算程序,逐步擺脫自身債務的困境。

然而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辦理清算程序或更生程序時,還是有一些須知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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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誰可以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所指的「消費者」,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人:

1.於聲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時的五年內,並未從事任何營業活動(例如經營公司)的人;

2.或雖然有從事營業活動,但每月營業額沒有超過每個月20萬元的人;

 

通常可以適用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人,依照經驗通常為家庭主婦、一般上班族等的。如果非屬「消費者」,則恐難以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辦理清算或更生。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債務人,在已經不能清償債務、或發生可能不能清償的情況時,便可以聲請更生程序或清算程序,清理債務。

 

Q2:消費者債務清理的程序有哪些?


 

依照現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共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前置協商程序;

2.更生程序;

3.清算程序;

●消費者債務清理「前置協商程序」:

前置協商程序,主要是在債主(債權人)為銀行金融機構時,必須先進行的程序;如果債主(債權人)非銀行機構時,則可以不用進行「前置協商程序」。

通常債主為銀行的情況,多半是債務人欠有信用卡債、現金卡債、房貸債務、信貸債務等等的情況,此時債務人必須先向最大債權人銀行提出協商的請求。

在前置協商程序進行(不成立)前,即不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清算或更生程序,如果直接聲請則可能被法院駁回。

●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

更生程序為債務人提出清償方案或計畫,經法院認可後,如債務人履行清償計畫,確實還款者,則可將免除債務(除不免責之債務外)。清償計畫原則上通常為6年、至少每3個月要給付一次。

不免責的債務,諸如:刑事罰金、行政罰鍰、怠金、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等。

如果債務人積欠的債務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的話,則不可申請更生程序,而僅得循清算程序辦理。如果所欠債務為1200萬以下,債務人選擇清算程序或更生程序均可。

●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則與更生程序不同,更生程序著重在「債務人以將來較穩定的收入作為清償債務之策略」,更生程序則是債務人以「現固有財產」為主,將相關現有資產變賣後的金額,用以清償所欠債務。

如債務人選擇清算程序,則後續之生活、職業上均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此部分的限制將會較選擇更生程序之債務人較多。

 

◎參考判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審消債更字第184號:

所謂更生程序者,係指藉由聲請人固定之將來預期可得之收入為基礎,避免以聲請人既有之財產為債務清償之前提下,由聲請人與債權人訂定達成雙方合意之清償成數還款計畫後履行,於該計畫履行終了,除了不免責債權外,經法院予以核可後,即予免責之程序;又所謂清算程序者,係以聲請人之個人固有財產構成清償基礎,嗣該個人財產經過變價程序後,分由債權人公平受償,於清算完畢,經法院予以認可後,即予免責之程序。

 

無論是清算或更生程序,都會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且法院也會進行審查,因此債務人並非聲請辦理就總是會成功。事實上還是可能發生申請後被駁回的情況,

此可參見:【民事-債務】債務更生程序是什麼,申請更生容易嗎?

 

Q3:聲請債務清理所需的文件有哪些?


 

1.相關的文件聲請書(例如前置協商申請書、消費者債務清理聲請狀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聲請人即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收支狀況等文件(諸如股票、存摺)。

4.債權人、債務人之清冊、債權種類證明文件。

5.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

 

※閱讀這篇文章的人,也看了下列文章:

【民事-債務】債務更生程序是什麼,申請更生容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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