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好律師的足跡深入鄰里坊間,有越來越多民眾在諮詢時,提出這樣的問題:「律師我打官司要付多少錢呢?」、「開庭法院會收那些費用呢?」、「我要怎麼算呢?」
※作為訴訟必要條件之費用,裁判費
◎民事裁判費:
打民事官司,民眾經常會關心提告後,法院會不會收裁判費,以及收費標準是多少?通常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會徵收裁判費。
民事訴訟中,裁判費是屬於開啟訴訟程序的前提要件,也就是人民必須在訴訟開始前,先繳納裁判費,法院才會開啟訴訟審理程序。
如果訴訟經過審理後,確認原告的起訴主張有理由,那麼在訴訟開始前由原告繳納的裁判費,則可歸由被告負擔。
■ 財產類型案件之裁判費用:
如果提告的案件類型是屬於財產訴訟,基本上法院是按照原告請求的數額計算裁判費。
目前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徵收級距,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 非財產案件之裁判費用:
如果提告的案件類型是屬於非財產案件之訴訟,例如訴請裁判離婚、監護或輔助宣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案件,則徵收新台幣3000元。這部分的規定是在民事訴訟法第77-14條第1項:
「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三千元。」
目前司法院亦有提供線上的試算表,方便民眾在提起民事訴訟前使用:
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連結,可參考司法院提供的線上計算裁判費資源: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3-58267-4ff46-1.html
又裁判費過高的情況,符合法令條件的情形下,亦可以聲請訴訟救助,請求緩繳裁判費:
※ 其他訴訟過程中常見的繳費項目:
◎專家鑑定費用:
在特殊類型的案件中,有些訴訟爭議是常常須藉由具備專門知識、技術之人或單位進行鑑定,才能查清,相關案件例如:
漏水修復案件中,有時會需要請土木技師公會進行房屋漏水原因的鑑定評估;土地分割訴訟時,有時會需要請不動產估價師進行土地或不動產的鑑價評估;
監護宣告案件時,有時會需要醫療機構為病患或當事人評估心智狀況;車禍案件中,有時會需要專業的學術單位判斷車禍肇事的發生原因;
這類項目也經常是打官司中常見的費用支出項目。至於徵收費用為多少,則會看各個鑑定機關的收費標準,無法一概而論。
◎證人、鑑定人的旅費、日費:
例如:民事訴訟法第77-23條:「訴訟文書之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其項目及標準由司法院定之。」
※如果不會計算裁判費,怎麼辦?
實際狀況中,有許多民眾或當事人在提告時,經常會不知道怎麼計算要繳多少的裁判費,除了前面好律師轉引提供的司法院提供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外,其實還有幾個小技巧。
■ 技巧一:在起訴狀上狀頭,記載「核定裁判費後補繳」:
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雖然訴訟裁判費屬於訴訟進行的必要條件,然而如果一開始未繳納裁判費,依現行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是可以補正的事項,也就是可以「補繳的」,這時候法院便會主動核定一個補費數額,作成補繳裁判費的裁定給原告。特別是涉及「不動產訴訟」,「國外貨幣」、「遺產訴訟」等等的案件。
因為這樣的運作慣行,不會計算裁判費的原告,便可以善用這樣的方式,省去計算的不便或不熟悉。
然而好律師要提醒的是,因為這個技巧必須要等法院作成補繳費用的裁定,經常會花費一些時間,如果本身自己的法律紛爭是屬於比較急迫的,則在運用這樣的技巧時要多加深思。
■ 技巧二:臨櫃繳款,由法院收支出納人員臨櫃計算:
目前各地法院都會設置相關的繳費櫃檯,在繳費時該人員便會現場協助原告當事人計算裁判費數額,這時候如果不會計算裁判費的原告,便也可以善用臨櫃繳納的方式,避免計算的不便或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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