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交往期間,最怕碰上的問題之一就是~碰上明明已婚卻騙未婚單身的已婚渣男。
碰上這類的已婚渣男怎麼辦?常常有許多民眾會因為碰上已婚渣男而恨的牙癢癢~
對於已婚渣男的行為,法律上有提告的機會或空間嗎?
※被已婚渣男欺騙感情,可以提告民事侵害貞操權
已婚渣男欺騙感情的行為,通常情況下所涉及到的侵害,是民法上人格法益範圍中的「貞操權」~
所謂的「貞操權」,是指個人對於性行為或身體親密接觸行為等自主決定權。在這樣的保護前提下,如果是處在資訊被蒙蔽的情況發生關係(例如隱瞞已婚身分),就有可能構成侵害貞操權。
此時貞操權被侵害之人,即可以嘗試依民法第195條等規定,循民事訴訟途徑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提告民事訴訟流程:
至於如果渣男的行為是「隱瞞有女友」的狀況,則因為此時無婚姻關係,本身即有較大程度的交友空間,因此這時候提告侵害貞操,則可能不會成立。
(至於以是否存在「婚姻關係」而對於同屬詐騙情感的行為做不同認定,如此是否合理,則是須另外討論的問題了)
※感情詐騙所另外可能衍生的糾紛:
被渣男欺騙感情,除了前述侵害可能的侵害貞操權情況外,其實在個案中如果涉及到金錢,也可能另外涉及到其他糾紛、例如返還贈與物的訴訟、甚至是刑事詐欺告訴。
畢竟許多的情況下,許多時候的感情交往,也會涉及到各種金錢往來,例如贈與嫁妝、借貸等等的。這部分也會衍生相應的「返還贈與物訴訟」或是詐欺取財損害賠償訴訟。
如果是以羅織美夢的方式,虛情假意地藉由結婚等理由欺騙被害人以取得財物者,其實仍有論證刑法詐欺取財的空間。
●民法第979-1條: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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